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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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3年1月
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
全、募投项目实施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
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4年2月8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5,828,645,67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4,049,270.55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94,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全部
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 3-90 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67,620.00 67,620.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鉴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持续一定的实施周期,且相关超募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的研
究、论证、立项及相关审批均需一定的时间,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在短
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
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灵活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
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结合实
际经营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
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
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
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期限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2月8日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上述资金投资
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
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担保,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
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八)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
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行信息披露义务。
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更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
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增加不超过21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额度 由不超过人
民币35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低且
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4年2月8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行使相
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本事项尚
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
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
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结合了公司自身实际
经营情况考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
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
额度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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